10月15日,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
《自贡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
文件提出,将保障性住房扩大到整个住房困难群体。按照“以需定购”“职住平衡”原则,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。
大力推行“房票”安置。统筹建立市本级“房源超市”,支持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、城中村改造、棚户区(城市危旧房)改造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(居)民避险搬迁中,通过发放“房票”在“房源超市”中选购新建商品房实现自行安置。
实施购房补贴政策。
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200元/平方米购房补贴;教师、医务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200元/平方米购房补贴;符合政策生育二孩、三孩的家庭,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,分别给予300元/平方米、500元/平方米购房补贴;市内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在租户或轮候户家庭,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60平方米以下、60平方米(含)—90平方米、90平方米(含)以上的,分别给予2万元、3万元、4万元购房补贴。以上四类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,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11万元。
自贡市还将放宽购房信贷政策。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,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住房情况,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。凡是已挂牌出售、出租的商品住房,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。统一首套和二套房最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15%。取消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工作地、户籍地限制。在2025年12月31日前,在本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,实行“既提取首付又提取还贷”政策;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。延长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、新就业大学生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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